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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解读城镇居民基本保险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07-10-25 10:43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重点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问:哪些人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答:主要有三类人员:一是学生儿童,包括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儿童(含新生婴儿)、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二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成年居民,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年龄内的成年居民,不具备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三是外地农民工本人已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工伤保险,其在本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另外,持有本市蓝印户籍,经公安机关批准转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的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问:到哪里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答:按照人员类型不同,城镇居民参保方式是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和以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两种方式。

  1. 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应于每年10月至12月,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范围内的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同一户籍家庭的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上述程序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2. 以大中专院校为单位参保的,应于每年9月至11月在河西区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应于每年10月至12月在河西区社会保险分中心(地址:河西区徽州道33号),办理参保手续。

  问: 新生儿如何参保,享受待遇的时间如何计算?

  答:新生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新生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是,新生儿在当年10月至12月份的申报交费期内出生的,并办理次年参保待遇手续的,除享受此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自出生之日起同时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办理城镇居民基本保险参保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直接到所在工作站填报参保申报核定表。城镇居民家庭填报申报核定表,应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参保人员提供的身份资料所反映的个人基本信息不一致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应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户籍地址以户口簿记载为准。重度残疾人员、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身份人员,应当同时出示相关凭证。          

  为了方便市民了解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公布了咨询服务热线12333,为大家详细解答有关问题,了解相关政策。与此同时,河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热线咨询电话:28275540、28275541。如果遇到其它具体问题,可直接找各社区居委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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