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就读者关心的几点问题作了如下解答。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从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是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制参保,而是通过政府引导,政策吸引,加强服务,让群众在参保、缴费、就医、报销中感到方便,得到实惠。三是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参保,个人要交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这是保险制度的基本要求,同时为了减轻居民的参保负担,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特别是对困难群体人员,要在补助上重点倾斜,帮助他们参保。四是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基金。坚持以收定支,合理设定待遇水平,科学地确定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项目、范围和报销比例,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主要是三个群体。一是学生儿童,包括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儿童(含新生婴儿)、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二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成年居民,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年龄内的成年居民、不具备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三是外地农民工本人已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其在本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另外,持有本市蓝印户籍,经公安机关批准转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的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问:到哪里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答:按照人员类型不同,城镇居民参保方式分为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和以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两种方式。一是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应于每年10月至12月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办理参保手续的地点是,居民户籍所在地或居民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同一户籍家庭的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上述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二是以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应于每年9月至11月在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问:新生儿如何参保,享受待遇时间如何计算?
答: 新生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新生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新生儿在当年10月份至12月份的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已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的,除享受次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自出生之日起同时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