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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强调诚实信用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07-10-10 11:23

 

    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强调诚实信用。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规定相比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上增加了两条原则,即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别强调公平、诚信原则。

  《劳动法》已经明确了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法律义务,《劳动合同法》则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的民主程序。

  《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上,《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得非常详细。在《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下,用人单位需要首先健全工会或职代会,否则就无法通过新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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