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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解读(二)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07-06-22 00:00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

  基本原则是什么?

  (1)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的落后首先是经济的落后。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脱离了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农村其他各项建设就缺乏坚实的物质基础。

  (2)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通过改革创新破除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不断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3)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要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让农民真正受益。

  (4)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要搞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互相配套,防止重复建设、分散投入,首先要集中力量解决农民生产生活最关切的问题。要注重立足乡村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尊重各地的传统、习惯和风格,不能把鲜明的民族特色改没了,不能把突出的地域特征搞没了,不能把优秀的文化传统弄没了。新农村建设没有固定模式,没有统一标准,各地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合理确定目标和任务。

  (5)必须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和支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真正造福亿万农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

  基本内涵是什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新农村的一个“新”字,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它是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新目标,是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新要求;它体现的是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新决策和新举措,凸显的是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条件和新机遇;它还是农村振兴历史进程的新起点,是“三农”事业发展的新希望。

  在新的历史时代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到渠成的结果,有着许多过去所不具备的有利条件和十分难得的新机遇。在物质条件方面,当前我国显著增强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使我们完全有条件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政策环境方面,最近几年,中央的支农政策力度在逐步加大,制定了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支持“三农”的重大措施;在社会氛围方面,凝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村发展不仅是农民的盼望,也成为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在农村自身方面,农村建设已经有了一定基础,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开始改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得到加强,一些地方积累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践经验。所有这些主客观有力条件都表明,只要我们抓住新机遇,加大推进力度,新农村建设在“十一五”时期就一定会取得较大进展。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20个字的目标充分表明,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是农村“三个文明”共同发展的新农村,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它体现在五个“新”上。一是产业发展要形成“新格局”。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是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二是农民生活水平要实现“新提高”。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消费结构,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三是乡风民俗要倡导“新风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造就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四是乡村面貌要呈现“新变化”。搞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五是乡村治理要健全“新机制”。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是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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