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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相关知识十项问答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07-04-20 00:00

   
    1、哪些事项可以信访?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信访应向哪个机关或部门提出?

    根据《信访条例》第4条规定,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条例》第15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3、信访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信访条例》第17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4、信访人在信访中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信访条例》第20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5、信访事项办理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信访条例》第33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该怎么办?

    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θ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7、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该怎么办?

    根据《信访条例》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8、信访人违反有关信访秩序的规定应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信访条例》第47条、第48条规定,违反《信访条例》第18条、第20条规定的关于信访秩序规定的信访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信访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信访条例》第40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2)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的;(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的;(4)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10、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如何处理?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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