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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商标法律知识 增强商标保护意识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07-04-18 00:00

  
  七、目前我市商标工作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我市商标注册量力争达到8万件;集体、证明商标达到40件,服务商标达到4000件,境外商标注册达到2000件。著名商标达到500件。驰名商标数量争取翻一番。

  八、天津市人民政府对被认定为驰名、著名等商标的本市商标权主体有何奖励?

  自2007年至2010年,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本市商标权主体,市人民政府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本市商标权主体,以及经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本市商标权主体,由其税款缴纳地政府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国家命名的中华老字号本市主体,从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九、申请认定天津市著名商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认定天津市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已满3年;

  (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认知度;

  (三)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措施;

  (四)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本市同行业前列;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消费者满意率高;

  (六)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能够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条件。

  十、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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