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行为,市建委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对申请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施行现场踏勘制。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市或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基本具备施工条件进行现场勘察。
踏勘内容包括:(一)工程现场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内地上物是否全部拆除。(二)工程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平整了施工场地。(三)是否存在违法提前开工行为。
经踏勘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有关规定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对存在违法开工行为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张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