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892号提案的答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履行提案办理的法定职责和政治任务,自觉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提案建言资政作用,以提案办理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
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大组织推动力度
办理政协提案是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主动接受监督、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群众的重要政治任务。组织推动各承办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站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做到于法周延,于事有效,一件一件梳理、一件一件落实;注重交流沟通,健全“办前、办中、办后”三访互动机制,主动向委员汇报工作、求计问教、征求意见,采取专题调研、实地视察、通报情况、座谈研讨等方式为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强化组织推动,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结合推进20项民心工程,抓好集中提出或多年呼吁的重点提案督办落实;确保提质增效,压实全链条责任,健全横纵互通、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确保办理措施与落实效果相统一,真正把办理工作从“纸面”落实到“地面”,提高办理落实率和委员满意率。
二、严实执行项目管理,确保按期高质办复
严肃认真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组织推动各承办单位4月18日前完成全部办复任务,会办单位于3月10日前提供有针对性的会办意见;发扬担当精神,主动领受交办任务,想办法找办法,把办理提案当作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原则上不再接受退转;建立菜单式、规范化清单台账,明确每件提案的承接处室、办理措施、工作进度,做到职责任务“一表清”,实现质量效率“双提升”。
三、严谨务实深化办理,攻坚克难重点突破
高标准推进市政府重点督办提案办理,形成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措施明确的答复意见。推动各承办单位将委员集中提出或连续多年呼吁的提案作为本单位办理重点,并达到承办总数的10%左右,既注重办理结果,又注重办理过程,与委员同向用力、双向发力,办出特色、形成示范,做得到的要认真负责办理,做不到的要真诚的把原因讲清楚。对资政“含金量”高,建言“靶向性”强的提案,将意见建议及时有效转化为政策措施,提升办理实效和水平。
四、严肃认真督办问效,诚心汇报落实情况
高度尊重委员民主权利,主动汇报工作,虚心听取意见,适时组织知情明政报告会,解读政策、接受咨询、解决问题;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最后守门人”责任,严把答复意见和落实报告的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体例关和文字关;针对问题、解决问题,坚决杜绝只是通报工作、不回应问题,答非所问、避实就虚,长篇大论、不见落实措施,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提案,由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审核把关,推动落实。
五、严控细化结果分类,确保措施效果统一
深入推动政协提案落实,升级改造“天津市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系统”,参照全国建议提案交办部门最新要求,在原政协提案复文办理结果类别基础上增加二级分类。A类(已采纳):A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应当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代表和提案者;A2.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代表和提案者并尽快解决;A3.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应当明确说明有关情况。B类(列入部门工作参考):B1.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自交办之日起三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将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答复代表和提案者;B2.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应当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代表和提案者。C类(难以解决):C1.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代表和提案者;C2.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代表和提案者,并向代表和提案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通过细化办理结果分类,压实接续办理责任,确保办理措施与落实效果相统一,以行践诺,办实办好。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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