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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0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9-11-15

  一、关于优化发展布局

  (一)积极开展《天津港总体规划》修订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经交通运输部批复,天津市正在开展《天津港总体规划》修订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战略和规划要求,新一轮天津港总体规划将天津港的性质从沿海主要港口提升为国际枢纽港。根据这一定位,未来天津港将发展成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东北亚集装箱干线港,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的核心;北方重要的临港产业基地和航运服务中心;全球领先的绿色智慧港口。

  《天津港总体规划》修订过程中,规划提出建设“枢纽港”“产业港”“智慧港”和“绿色港”的总体发展方向,同时,为提升天津港作为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建设重要载体功能,促进天津航运服务业的发展。一是进一步强化了集装箱运输功能,以北疆、东疆港区为重点,高沙岭港区为补充,为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预留了充足的岸线、陆域空间;二是在北疆、东疆等集装箱港区后方,规划了相应的配套物流和航运服务业发展用地,为吸引和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创造条件;三是强化了北部港区的集疏运通道,以保障港口集装箱运输和配套服务产业的发展。

  下阶段天津市将抓紧推进规划研究和相关工作,并将规划主要内容和方案征求市相关部门和滨海新区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按程序报交通运输部批复。

  (二)抓紧制订交通强国天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交通强国的战略目标,立足国家对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中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唯一一个“三通道、五口岸”的港口城市的高定位,结合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天津市有关部门正在开展《交通强国天津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阶段性成果,《交通强国天津实施方案》已于3月份向社会公众开展调研问卷,并向港口、机场、公路运输、轨道等重点单位企业征求意见。近期,将对修改完善的《交通强国天津实施方案》进行审议,通过后呈报交通运输部批复。

  (三)及时修改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的重要指示,推动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创新发展,天津市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有力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一是完成了《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评价指标体系》的编制工作;二是正在开展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评估工作,对标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找准存在差距,明确发展方向;三是制订新的《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梳理总结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重点任务,补充智慧港口、绿色港口等相关内容。

  (四)关于国家在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规划设计上给予支持

  2019年4月15日,交通运输部在京津冀暨雄安新区交通建设领导小组第9次会议上,就天津市提出的希望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有关部委,在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相关规划设计上给予更大支持等请求事项,提出下一步积极支持天津市加强规划引领,提升天津港外贸集装箱干线港地位、推进天津港东疆保税港区建设,高水准规划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并同意天津市根据发展需要开展港口总体规划的修订工作,将继续做好对天津港总体规划修订的指导和审批工作,建议天津市依据国务院批复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区建设方案》,进一步研究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相关规划设计的具体思路,开展相关工作,交通运输部将按职责予以积极指导。

  二、关于提升服务能级

  (一)积极打通天津港向西向北铁路货运大通道

  天津港长期缺乏直通西部、北部的铁路货运大通道,为此,多年来我市积极呼吁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将天津港通往西部、北部的铁路纳入国家有关规划。2018年,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京津冀三地政府编制了《京津冀核心区铁路枢纽规划》,经积极争取,徐水至涞源铁路、津蓟铁路北延线项目纳入规划,其中利用津霸铁路—津保铁路—徐水至涞源铁路—京原铁路,可以打通天津通往西部的铁路大通道,利用津蓟铁路北延线—京承铁路可以打通天津通往北部的铁路大通道。目前该规划正在履行报批程序。项目纳入规划后,将按规划时限和项目需求有序启动建设。

  (二)完善港区内铁路专用线网络

  近期,南疆矿石铁路专用线等港区铁路专用线建成投入使用。南港港务公司铁路专用线、天津南港工业区泰奥石化铁路专用线等一批项目正在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为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推进“公转铁”,我市还谋划黄万复线铁路、南27矿石码头配套铁路工程等一批港区铁路专用线,将根据需要有序启动建设。

  (三)全面加密连接京冀及周边城市的城际铁路网,加快天津至北京新机场联络线、京沪高铁二通道、京滨城际、京唐城际项目建设

  天津至北京新机场联络线、京沪高铁二通道等项目均已列入正在报批的《京津冀核心区铁路枢纽规划》,正在加快推进项目进展。京滨城际、京唐城际已于2017年底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征地拆迁、进行桥梁及下部结构施工。天津至北京新机场联络线正由市发展改革委对口协调河北省和廊坊市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用地预审、可研审批等前期工作,今年将尽快开工建设。京沪高铁二通道项目已编制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今年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稳定线位和设站方案,力争2020年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京津之间将有4条高铁通道,津沪之间将有2条高铁通道,天津与京冀及周边城市的城际铁路联系将更加便捷通畅。

  (四)高水平提升天津港航道码头等级

  做为支撑天津港口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提升港口航道及码头等级尤为重要,天津市在历年大规模推进航道码头项目建设的基础上,近年来,结合建设智慧港口、绿色港口的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建设了一大批高等级航道和码头,如大港港区10万吨级航道、大沽沙10万吨级航道、太平洋集装箱码头及南港石化LNG码头等项目相继投入使用,为天津港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正在加快推进高沙岭港区1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天津港3-8号锚地工程、中国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二期扩建工程、天津港北港池海嘉汽车滚装码头等工程项目,航道及码头保障能力进一步得到了加强。下一步天津市将按照批复的《天津港总体规划》及《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港口实施方案(2019-2023)》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高等级航道及一大批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公铁配套等项目建设,努力实现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目标。

  三、关于引领创新发展,请国家部委在机构进驻、业态创新、人才引进方面给予支持

  一是依据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天津市政府正在会同交通运输部开展船舶登记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推进船舶登记创新。同时指导天津市税务部门创新航运税收政策,立足天津市融资租赁特色业务,结合相关的金融、保理、结算等行业优势,充分带动融资租赁产业在天津港集聚并实现业务模式的创新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融资租赁示范区,尝试引领行业发展,逐步确立天津市在全国融资租赁领域的话语权。

  二是交通运输部将发挥国家部委的牵头联结作用,积极会同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大航运服务集聚区的招商引资开发力度,推进小白楼、东疆、于家堡、北疆南疆、航空物流区等五个航运服务集聚区属地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加强顶层设计,积极争取航运物流产业以及高端航运、金融、保险、经纪等总部机构和相关功能性机构来津落户。

  三是全力支持天津港集团同在津设立总部或者办事机构的大型航运企业、知名海事服务机构开展长期合作,努力开发高附加值的优质货源和增值型业务种类。

  四是积极吸引船代、货代等企业和机构进驻,截止目前天津市备案船代企业190家,其中国际船代企业142家,国内船代企业48家,包括中远海运、中外运等大型央企的子公司。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企业52家。下一步天津市政府在交通运输部的支持下,积极采取降费提效治乱出清等措施,出台扶持政策,同时,加强天津港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并确立天津港的中转枢纽地位,吸引更多的船代、货代及相关航运企业落户天津。

  四、关于提供强力支撑保障有关情况

  一是交通运输部积极支持天津市加快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发展,并将按照责任分工,对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给予指导和协调,推动相关政策贯彻落实。鉴于国务院在《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区建设方案》批复文件中已经明确,构建由天津市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滨海新区、天津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因此,天津市可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交通运输部原则支持天津市组建北方国际航运交易所,并将对相关工作给予积极指导,但鉴于天津市定位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非全国性航运中心,参照上海航运交易所模式,需积极争取国务院支持。

  三是交通运输部原则支持部属科研院所与天津市各类交通研究机构学习交流。鉴于北方国际航运研究院的建设意向已经达成,交通运输部将在北方国际航运研究院的具体建设过程中积极予以指导。

  四是交通运输部支持津冀港口资源整合工作,已会同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加快推进津冀港口协同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鉴于交通运输部已与京津冀三省市、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铁路总公司成立了京津冀暨雄安新区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方案中也明确在该领导小组下建立津冀港口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实现港口结构调整及污染防治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统一、考核统一,京津冀三省市也组建了交通建设领导小组机制,交通运输部将通过京津冀暨雄安新区交通建设领导小组机制进一步加强调研和指导,主动协调解决津冀港口资源整合工作中的问题,强化跟踪督促。

  

    

  2019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022)836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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