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自贸区政策文件汇编
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天津自贸区网站 发布时间:2016-04-17 11:1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建筑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现就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试验区设立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在试验区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从事设计活动,以及在试验区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办理外商投资备案及企业登记手续,并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三、在试验区设立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其中:在试验区设立的为天津市提供设计服务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首次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时,不考核外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
  四、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项目,其中:在试验区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天津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试验区设立建设工程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2015年4月24日

附件: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