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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本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门诊费报一半
一二级医院住院费起付标准提高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1-09-01 08:27

  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按照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20元,个人缴费维持50元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由50元提高到70元。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仍分为三档,由本人自愿选择。其中:


  第一档  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4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调整为7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180元提高到400元。


  第二档  由每人每年37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160元调整为30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210元提高到400元。


  第三档  由每人每年580元调整为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330元调整为60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250元提高到400元。


  最高支付限额不作调整,继续执行现行标准,即:第一档7万元,第二档9万元和第三档11万元。


  31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自2012年开始,本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将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群众的医保待遇水平。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对象包括拥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2012年,在适当提高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加大了政府补贴力度,年人均按照不低于300元标准安排,比现行每人每年210元增加90元以上。同时保持了多个筹资档次,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


  城乡居民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50%


  新政策提高了城乡居民门(急)诊医疗报销比例。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现行的按照缴费高低分别报销40%、35%、30%,统一调整为50%。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提高


  2012年,本市对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做出调整: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由100元调整为300元,二级医院由3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仍为500元。2012年度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不作调整。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此次调整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适度提高一级、二级医院起付标准,同时保持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不变,主要是为了提倡“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就医理念,引导居民合理选择医院就医,减少没有必要的住院。


  今起可申报医保缴费热线可查标准及办理地点


  据了解,此次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的在校学生儿童医保待遇享受自2011年9月1日开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从9月1日起至今年底,凡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市民,可陆续申报2012年城乡医保的缴费。全市4000多家街道、乡镇或社区居、村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将为市民就近办理参保手续,市民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即可查询新的医保政策标准及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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